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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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各级人社部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的规范性、精准性、时效性,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41号),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发展用工需求和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在广泛开展技能培训需求工种征集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优化调整了《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做好培训需求征集 各区县(功能区)应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四个对接”精准服务,面向本地重点产业、行业、培训机构、就业重点群体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征集,摸清培训需求和培训意愿,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根据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征集情况和省级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培训机构备案管理 各区县(功能区)应结合全市统一规范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补贴性技能培训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工作实效的评估评价,逐步清理业务开展少、业务风险大、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积极吸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龙头培训机构等参与补贴性技能职业培训,扩充职业培训优势资源。 三、强化补贴性培训项目名称规范 各区县(功能区)应加强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名称规范,对确定开班的培训项目加强审核。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等级类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职业名称、编码执行。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根据培训需求、培训意愿征集对接情况,从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中择优选取,动态调整。专项职业能力类项目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可考核项目执行。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根据本地产业实际合理确定,需明确所属职业,可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细类)下增设,并注重培训过程的规范与完整,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免费发放。培训机构对培训及考核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符合补贴条件参训人员完成培训过程并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四、规范“互联网+职业培训”工作模式 为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效率,我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职业培训”工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县(功能区)应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和拟纳入线上培训课程的审核,确保培训质效。 (一)课时要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理论教学、安全教育等非实操类部分可实行线上培训,线上、线下培训课时要求详见附件2。 (二)补贴标准。取消分段、分比例计算补贴的方式,按规定完成“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符合培训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互联网+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予以发放。 (三)实施方式。线上培训课程接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监测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实施线上培训过程监管,培训机构可通过“自有平台链接”“自行录课导入”“购买线上服务”三种方式实施线上培训。其中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应对“自行录课导入”的课程进行导入平台前的审核,确保课程内容设置和课时要求符合标准,保障线上课程质量。 五、强化业务风险控制 各区县(功能区)要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业务合规内控,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将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经办,并做好开班申请、培训实施、补贴申请等全业务流程监督管理,结合审计、巡查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常态化做好业务风险排查,确保业务合规和资金安全。 本通知印发之日后(以实际开班首日为准)开展的培训,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 (2025年) 2.济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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