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8-07 09:44 访问次数: 字号:[ ]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 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14号)、《关于公布<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函202427号)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方式和专业工种不同按照相关标准补贴

补贴期限:自参训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培训补贴申领手续

补贴次数:1次/年/人

补贴方式:个人申领

申请条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济南市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参加补贴性培训班期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含各类证书及培训方式),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参训。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

)人群类别身份证明材料;

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扫描上传);

)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市培训监管平台完整参训考勤记录培训过程个人考勤记录不低于规定课时的80%为合格、全过程抓拍照片自行录制的培训全过程(含理论教学、实操、考核等阶段)影像(带水印,时长需满足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规定课时)等资料。

经办机构:户籍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方式: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一)报名参训。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向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补贴性培训班期培训

(二)申报补贴。补贴性培训班期培训结业后,本人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或自行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填报上传补贴申请材料

(三)公示拨付。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审核参训个人提交的补贴申领资料,校验资料信息完整与真实,确认无误后将培训成果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提示: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版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00/index.html)。

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595  市中区  51806976

槐荫区 87955634  天桥区  85867591

历城区 88066037  长清区  87267796

章丘区 83214816  济阳区  84238931

莱芜区 76210907   钢城区  75815196

平阴县 87890726  商河县  84880768

高新区 88871613   南部区 88112603

起步区 666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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