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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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5〕18号)等相关政策。 政策范围 正常参保缴费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用工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2024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被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注销、经营异常、违法失信、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和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不在政策覆盖范围。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O%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所需资料 一、纸质资料 1.劳务派遣资质证明、劳务派遣协议(或承揽、外包协议)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稳岗返还确认书》《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稳岗返还明细表》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4、稳岗返还资金资金使用凭证(带公章)。 二、电子资料 1.报盘数据;2.《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稳岗返还明细表》。 上述申报资料中《稳岗返还确认书》、《稳岗返还明细表》、《 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报盘模板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资料下载”模块中下载。 办事流程 一、现场申报。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的稳岗返还,统一由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版资料申请办理。 二、审核认定。经办人员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社保系统等大数据核实无误后,将返还信息录入系统。 三、社会公示。经审核拟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通过“社银直连”方式分别将返还资金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信息齐全的即时受理(不含审核认定、公示、资金拨付环节)。 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对公帐号)、银行户名、银行联行号(咨询开户银行)等信息应准确无误否则资金无法拨付到位。 二、办事指南和所需表格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服务指南”和“资料下载”模块中查询。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中“可对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的要求,待上级机关明确相关企业名单后,我市将按照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发放(或补发差额)。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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