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关注大龄群体 拓展惠民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次强调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明确提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引领,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逐步构建起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政策框架。失业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显著增强,为广大失业群众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失业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站稳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积极回应失业群众现实需要,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断创新失业保险政策措施,强化保生活功能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兜底机制逐步完善,保障项目日益丰富。在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着眼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代缴生育保险费,充分保障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权益;在物价上涨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总体来看,有效缓解了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忧。 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本色所在。实施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聚焦再就业难度较大、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大龄失业群体,通过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养老保险缴费不中断,让他们平稳过渡到退休状态,实实在在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大龄失业群体的关心关怀。 聚焦“四个突出” 确保群体权益 《通知》的出台实施,是失业保险惠民政策的拓展与创新。一是有利于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从加强养老保障方面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保生活范畴,对构建全方位的失业保险兜底帮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有利于增强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能力。总体来看,大龄失业人员就业能力相对较弱,就业机会相对减少,处于职业生涯最为困难的阶段,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更为强烈。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与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政策互为补充、效果叠加,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压力,提升生活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三是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既可有效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平稳过渡到退休,又能够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这也顺应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导向。 《通知》遵循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尽力而为、实事求是和优化服务的原则,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 人员范围突出应保尽保。《通知》规定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的对象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判断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应当把握两个要素:一是身份,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同时符合这两项的才可以享受政策。 政策落实突出便捷务实。综合考虑既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减轻大龄领金人员的缴费负担,又能方便个人延续原有养老保险缴费机制,便捷享受政策,《通知》规定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政策: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将费用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先缴后补”是落实政策的主要特征,这与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式存在较大不同。一是方便已自行参保人员享受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基础不同,多数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处于断缴状态,但自行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已经自行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大龄领金人员,如果直接代缴会因无法重复缴费难以享受政策,而“先缴后补”则可以让这部分人便捷受益。二是有利于精准落实政策。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面向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全员直接代缴;而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只针对大龄领金人员,需要根据其年龄核定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先缴后补”的方式能够针对每个领金人员实际精准判定符合条件人员,保障大龄领金人员权益。 支付标准突出保住基本。《通知》明确,失业保险基金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帮助支付养老保险费。这样可以满足大龄领金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基本需求,减轻个人负担,免除后顾之忧。该项支出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大龄领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了将来得到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有余力的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政策,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可更好满足不同人员的实际需求。 经办服务突出精准精细。《通知》要求,各地应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告知相关政策,推动政策规定应知尽知。同时,要求各地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完善风控规则,推动应享尽享。 另外,《通知》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是阶段性政策,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推动政策落地 解决群体困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把“好政策”转化为“好成效”,需要各级人社部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2025年政策开始正式实施,各地应抓好各项落实举措,畅通办理渠道,优化群众办事体验,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以统筹协调为引领,推动健全工作机制。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既涉及失业保险业务,也涉及养老保险政策,既涉及参保缴费环节又涉及待遇发放工作,需要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协同,形成合力。推动政策落地,失业保险业务部门要牵头抓总,与养老保险业务部门通力合作,加强行政、经办、信息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以系统数据为依托,推动优化经办服务。经办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政策执行效果和群众切身利益。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畅通申领渠道,精简证明材料,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大数据赋能使得经办服务质效大幅提升。充分借助信息系统优势,利用大数据手段,将领金数据和续发数据进行比对,精准锁定政策受益对象,及时推送政策信息给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有助于提高政策受益率。各地要通过让数据“多跑腿”,实现政策落实的精细化管理和经办数字化转型,推进待遇发放再提速、网上经办再加力、主动服务再升级,实现政策效力最大化。 以风险防控为抓手,推动安全规范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和参保企业纾困的“保命钱”“救急钱”,必须用真招、实招维护好基金安全。要时时保持维护基金安全的警惕性,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防范风险。各地要认真总结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风险点和问题,提供合理建议和实践经验。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