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职业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职业病职工的医疗救治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经市社保中心研究,根据《济南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评估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加2家职业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
符合《济南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评估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中关于职业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规定。
三、申请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可自愿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处提出申请。
地址: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区站前街9号)2号楼526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68966526
四、申请纳入流程
(一)申报材料。医疗机构需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处递交《济南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济南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评估标准》(试行)中所列相关申请材料。
(二)综合评估。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组成专门评估小组,依据《济南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2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为济南市职业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三)名单公示。综合评估后,对拟确定的新增职业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152/index.html)进行公示。
(四)协议签约。公示无异议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与新确定的职业病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济南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评估标准(试行).docx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