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随身听 | 什么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别是什么?
很多听众对工伤劳鉴这个概念比较模糊,经常会和评残鉴定、伤残鉴定弄混,今天先请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吧。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谨的专有名词。简单来说是指职工因发生工伤造成残疾或者劳动能力受到影响,为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单位、个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专家,按照国家制订的统一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客观技术性鉴定。
特别提醒大家,平常我们说的评残鉴定、伤残鉴定概念比较宽泛,容易和司法鉴定、民政残疾鉴定混为一谈,它们在适用范围和使用标准上都有很大的差异,绝不能混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包括劳动功能障碍与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等级鉴定,除此之外,还涵盖了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等。这都是在职工发生工伤之后,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后续可能会进行的鉴定流程。
好的,刚刚提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有国家标准的,其中像“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这些概念,可能不太容易理解,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目前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主要使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其中,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对于伤情轻微够不到十级标准的属于未达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通常伤残等级达不到四级的都属于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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