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稷泽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明明与被申请人山东稷泽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346号),现已审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346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6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