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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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进一步调整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强化培训过程监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2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实施主体 (一)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济南市补贴性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创业培训机构。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 (三)线上培训机构。济南市“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 (四)项目制培训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企业、协会、驻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五)用工企业。用工企业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培训实施主体在开展业务前,须到业务所在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须在符合培训条件的培训场所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可独立开展培训业务,也可与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用工企业联合开展培训业务,培训全过程须接受备案或业务所在区县监管。 二、培训方式 (一)全程线下培训。培训实施主体组织学员现场教学。 (二)“线上+线下”培训。培训实施主体组织学员开展“线上理论学习+线下实操教学”,线上培训部分不超过总课时的40%,不低于总课时的20%。 三、培训监管载体 依托济南市职业技能培训监测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培训监管平台)对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涉密单位培训除外),包括:培训全过程智能考勤记录(每课时为45分钟,每次有效考勤包含签入、签退两个环节,每次考勤签入、签退间隔时间不超过2课时)和抓拍照片(每课时开始10分钟内、课中和课程结束前10分钟内各抓拍1张照片,每课时需抓拍至少3张照片)等。考勤记录是佐证参训人数的主要依据,抓拍照片是佐证培训过程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四、班期制培训及补贴申领流程 班期制培训要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系统做好培训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全程线下培训 1.申请参训。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先行办理电子社保卡,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省就业服务外网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填报个人信息,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向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确无条件办理电子社保卡的人员,可在登陆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个人信息后,直接到培训实施主体报名参训。 2.组建班期。培训实施主体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发布培训信息,填报并核验参训人员身份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及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向区县提交班期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内容包括涉及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实操实训实习安全、食品安全等与培训实施相关的安全措施,下同)、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下同)、培训协议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等培训开班班期申请资料。每个班期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另行规定的除外),培训师资需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对培训教师的相关要求,培训教师与参训学员配比不低于1:25,且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下同)。 3.审批班期。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培训开班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反馈培训实施主体。培训实施主体同步将区县审核通过的班期相关资料导入市培训监管平台。 使用电子培训券的班期,区县制作电子培训券发放到参训人员电子社保卡(下同)。 4.备案开班。区县将审核通过的开班申请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备案。 5.培训监管。市就业中心备案通过后,区县在省就业服务内网和市培训监管平台同步确认申请班期开班。培训班期开班首日及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证类)当日,区县对培训(考核)场地、消防安全等现场检查确认,并监督培训实施主体按照市培训监管平台监管要求组织培训(考核)。 使用电子培训券的班期,区县指导培训实施主体验证参训学员电子培训券(下同)。 培训(考核)现场如出现无法使用市培训监管平台监管的特殊情况(如停电、网络不畅等),培训实施主体须自行提供未纳入市培训监管平台监管的培训(考核)全过程影像等可佐证培训(考核)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下同)。 6.申报补贴。参训学员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下同)后,培训实施主体从市培训监管平台下载监测资料,并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上传以下资料申报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个人申领补贴、项目制培训等无需提交代领补贴协议书的培训方式除外)、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市培训监管平台完整参训考勤记录、全过程抓拍照片等资料(区县、培训实施主体自行下载留存至少5年备查)。培训过程个人考勤记录不低于规定课时的80%为合格。 经区县核实,涉密单位开展的培训业务需自行保存培训全过程考勤记录及影像等资料,留存至少5年备查。 (二)“线上+线下”培训 “线上+线下”培训采取线下培训机构与线上培训机构合作开班的形式开展,承担线下培训任务的机构为培训实施主体。 1.申请参训。同全程线下培训申请参训一致。 2.组建班期。培训实施主体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发布培训信息,填报并核验参训人员身份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及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向区县提交班期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培训开班申请表、参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线下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等培训班期开班申请资料。 3.审批班期。区县登录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反馈培训实施主体。培训实施主体同步将区县审核通过的班期相关资料导入市培训监管平台。 4.备案开班。区县将审核通过的开班申请报市就业中心备案。 5.培训监管。市就业中心备案通过后,区县在省就业服务内网和市培训监管平台同步确认申请班期开班。线下培训机构会同合作线上培训机构在市培训监管平台组织参训学员开展线上学习。学员线上学习过程中,每10分钟由市培训监管平台抓拍1张照片并保存,抓拍照片数量须与学习时长相符。线上学习身份识别记录和抓拍照片是佐证参训人数和培训过程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下同)。线上学习完成后,线下培训机构组织班期学员开展线下培训,开班首日及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证类)当日,区县对培训(考核)场地、消防安全等现场检查确认,并监督线下培训机构按照市培训监管平台监管要求组织培训。 6.申报补贴。参训学员线上、线下培训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实施主体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上传以下资料申报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市培训监管平台线上学习过程抓拍照片、线下全过程参训考勤记录及抓拍照片等资料(区县、培训实施主体自行下载留存至少5年备查)。线上培训过程学员参训课时不低于规定课时80%为合格,线下培训过程个人考勤记录不低于规定课时的80%为合格。 经区县核实,涉密单位开展的培训业务需自行保存培训全过程考勤记录及影像等资料,留存至少5年备查。 五、个人补贴申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参训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上传相关资料或携带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 (一)参加班期制培训的参训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市培训监管平台完整参训考勤记录、全过程抓拍照片等资料。 (二)个人自主参加培训需要提交的材料: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行录制的培训全过程(含理论教学、实操、考核等阶段)影像(带水印,时长需满足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规定课时)等资料。 六、培训补贴拨付 区县登录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培训实施主体或参训对象提交的补贴申领资料,校验资料信息完整与真实,确认无误后将培训成果在省就业服务内网及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一)机构代领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实施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个人申领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使用电子培训券的,区县在省就业服务内网核销学员电子培训券。 七、培训补贴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申请。各区县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向市就业中心提报本季度准备发放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本季度申请培训补贴资金业务明细台账(附件4)。业务数据须与省就业服务内网数据一致。 (二)申领次数。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含各类证书及培训方式)。 (三)时间节点。参训人员在省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申领补贴并审核通过时身份须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培训补贴按照“谁审核、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县对拨付资金的使用安全负责。各区县不得挪用、留占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业务不得拨付补贴资金。对已发放补贴但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业务,应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对结余及追回的补贴资金,要及时上解市级补贴资金账户。 八、培训业务办理要求 (一)培训实施主体自审批通过开班之日(个人申领补贴人员自参训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培训补贴申领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二)各区县在办理职业技能培训各项业务时,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政策门槛。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各业务环节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对经办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各区县须及时向市就业中心反映,经研判确定后,全市统一经办流程及标准。 九、进一步健全培训审核复核工作机制 区县要建立职业培训业务初审、复审、审核三级审核工作机制和季度复核工作机制,每季度复核按照不低于本季度业务总量10%的比例,通过电话回访、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培训质量、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参训人员满意度、就业创业状况等进行调查回访和跟踪服务,并形成复核工作台账。对复核复查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进一步核实,对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惩。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发文之日(含)后开展的各类培训(以开班之日或参训首日为准)按此文件执行。
附件:1.培训开班申请表 2.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3.申请培训补贴资金业务明细台账 4.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类技术参考标准 5.济南市职业技能培训监测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使用 说明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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