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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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技能培训精准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就业技能培训提技能、促就业作用,结合我市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和就业需求,现将《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0日
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技能培训精准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就业技能培训提技能、促就业作用,结合我市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和就业需求,现就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的 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集单位用工需求、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和就业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按需培训、订单培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技能,促进重点群体及时就业、稳定就业。 二、重点群体范围 济南市劳动年龄内(16-60周岁)有过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五类人员(五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培训实施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企业、协会、驻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可组织培训。 四、培训计划 市、区县两级配合,按照“一体化、特色化、差异化”原则,分批组织实施。市级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合适工种分批制定培训计划。每个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2024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五、培训流程 (一)征集需求 1.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征询等方式,在重点群体范围内一对一征求培训需求和就业需求,形成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清单。 2.通过上门走访、访企拓岗、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面向人力资源机构、企业等各类用工主体征集用工需求,提出用工需求清单。 (二)确定培训工种及人数 根据征集的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清单和用工主体用工需求清单,制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合理确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培训人数。 (三)确定培训实施主体 通过遴选等方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主体。 (四)组织培训 培训实施主体根据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依据《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14号)要求,按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依托市培训监管平台组织开展重点群体培训。 (五)推荐就业 参训学员培训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后,由培训实施主体配合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六)补贴申报 培训结束后,培训实施主体向区县提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区县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流程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培训实施主体。 六、资金保障 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列支。 七、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内容和课时严格按照《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济人社函〔2024〕27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考核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技能评价,合格证类培训须按照《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济人社函〔2024〕27号)文件规定,遵循谁培训谁考核的原则进行考核。 (三)完成时限。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
附件:市级第一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及培训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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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第一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及 培训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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