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函〔2024〕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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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4号),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公布<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4年)>的通知》(鲁人社函[2O24]4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优化了《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目录征集机制 各区县(功能区)要定期向各类劳动者广泛征集培训需求,依托街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上门走访、访企拓岗、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面向辖区劳动者、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维度征求培训意愿和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结合省级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及各区县(功能区)征集的培训需求制定并公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目录。 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管理 各区县(功能区)要根据市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科学选取本区县(功能区)培训项目。其中,项目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参考课时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就业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名称。各区县(功能区)确定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等级类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职业名称、编码执行。专项职业能力类项目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可考核项目执行。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根据本地产业实际合理确定,需明确所属职业,可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细类)下增设。合格类技能培训注重培训过程的规范与完整,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免费发放。培训机构对培训及考核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参训人员完成培训过程并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二)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制度。各区县(功能区)要对申请备案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安全生产和专业特色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培训后就业率较高、参训人员获得技能证书比例较高的机构要优先纳入下一年培训机构目录;对年检不合格、自愿退出、各类审计督查反馈问题较多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及时移出目录。 三、加强技能培训过程监管 各区县(功能区)要严格按照线上、线下培训流程进行监管,推进实名制信息系统使用,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做好技能培训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证书发放、补贴申请等业务的线上办理,推进培训流程规范完善。 本文印发之日后开展的各类培训(以开班之日为准),按此通知执行。
附件: 1.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 2.济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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