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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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4〕24号)。 政策范围 正常参保缴费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用工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3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在政策覆盖范围。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O%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所需资料 1.纸质资料 (1)劳务派遣资质证明、劳务派遣协议(或承揽、外包协议)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稳岗返还确认书》《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稳岗返还明细表》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资料 (1)报盘数据;(2)《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稳岗返还明细表》。 上述申报资料中稳岗返还确认书、稳岗返还明细表、报盘模板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办事流程 一、现场申报。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的稳岗返还,统一由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市直参保单位到企业注册地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版资料申请办理。 二、审核认定。经办人员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社保系统等大数据核实无误后,将返还信息录入系统。 三、社会公示。经审核拟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通过“社银直连”方式分别将返还资金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银行对公账户信息齐全的即时受理(不含审核认定、公示、资金拨付环节)。 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银行对公账户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否则返还资金将无法拨付到企业账户。 2.办事指南、所需表格: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查看、下载(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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