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
|||
|
|||
办事项目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4〕24号)。 政策范围 正常参保缴费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享受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3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在政策覆盖范围。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O%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所需资料 线上确认对公银行账户等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办事流程 一、线上确认。企业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社会保险→失业支付→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核准稳岗返还信息(确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无误),并在后面“补贴明细核对”页面点击“信息确认”提交,完成确认。 二、审核认定。系统自动将企业确认的信息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三、社会公示。经审核拟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财务有关规定将资金通过“社银直连”方式发放到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银行对公账户信息齐全的即时受理(不含审核认定、公示、资金拨付环节)。 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对公银行账户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否则返还资金将无法拨付到企业账户。 2.在“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界面核准各项返还信息后,一定要点击“信息确认”按钮提交,否则系统无法推送经办机构审核。 3.缴费对公银行账户、法人及联系人信息变更的,及时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4.稳岗返还办理进度可通过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失业支付-查看稳岗办理进度”查询,或关注本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到账情况。 5.办事指南: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中查看(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 咨询电话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