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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支付现金方式缴社保费吗?工资能用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吗?

发布日期:2024-11-21 09:12浏览次数:

问题一:可以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费吗?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有的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代替缴纳社保费,还美其名曰为员工好。还有一些员工想通过工资形式拿到社保费,然后再自行参保或者不参保,以为这样可以有更大收益。耍这种“小聪明”可不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或者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以社保补贴协议替代社保,职工该怎么办?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个人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问题二:用人单位发工资时,能用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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