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10-21 14:11 访问次数: 字号:[ ]




办事项目

就业登记

办事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8号)《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和个体就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我市劳动者。

办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和个体就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我市劳动者。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审核合格后,办就业登记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

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电话告知,劳动者也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自行查询。

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350

市中区     82078418

槐荫区     87958912

天桥区     85872745

历城区     88066036

长清区     87222253

章丘区     83213054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28210

钢城区     75873623

平阴县     878907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871532

南部山区   88112713

先行区     66604124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517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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