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罚款吗? 某公司因刚成立,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所以经常有员工迟到或旷工。为了减少这种现象,公司管理层就根据员工迟到或旷工的情况,进行金额不等的罚款,其中迟到一次罚款50元,迟到三次罚款200元。那么,公司是否有权对职工进行罚款呢? 一、罚款的实施主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行为进行罚款。因此,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如果规定迟到早退罚款、旷工半天罚款一天的工资这样的内容是违法的。 二、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违反了规定,单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 1.警告或口头批评:单位可以通过口头警告或批评来提醒劳动者,让其意识到错误,并鼓励其改进。 2.书面警告: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警告,明确指出其错误或违规行为,并要求其改进。 3.培训和指导:单位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工作技能,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4.调整工作任务: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或分配,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扣除绩效奖金:如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绩效奖金或其他奖励机制,单位可能根据绩效来做出相应的调整,但这通常需要事先有明确的协议。 6.解雇:在严重情况下,单位可能会考虑解雇劳动者。解雇需要依法进行,遵守相关规定。 三、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如何处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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