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3-0023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9-15成文日期:2023-09-15
- 标题:《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政策解读
一、申请范围
属于我市居民,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享受待遇
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毕业证(国外留学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 .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办理。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585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5953984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28210 钢城区 75873038
平阴县 87667996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785703 南山区 88112713
先行区 6660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