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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办高频问题

发布日期:2023-08-14 17:38浏览次数:


一、单位开户登记

1.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同时即完成社会保险登记,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如何开通单位网上申报?

答:单位可登陆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通过“企业开通网上申报”扫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功能或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功能,也可携带公章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

二、社会保险申报

1.如何为职工办理增员、减员和社会保险申报?

答: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后,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为职工办理增员、社会保险申报。开通网上服务业务的当月需要缴纳社保费,最晚当月月底前缴费。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登陆页面下载《用户手册》,仔细阅读操作步骤。

2.职工的缴费工资包含什么?

答: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收入。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超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也较高。

3.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时应按照什么标准?

答: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应在各缴费年度1月份进行一次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申报后,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申报的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系统会自动做保底封顶处理。

4.当年新入职的职工怎么申报缴费工资?

答:今年刚入职的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离职或失业再就业的职工等)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申报;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个人月平均工资申报。

三、缴费基数调整

1.缴费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答:2023年8月1日起,参保单位进行2023年应收核定时,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下限4242元,上限21207元。

2.2023年度新的缴费基数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3年度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原2023年1月至7月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原缴费基数6633元核定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需进行退费或补收。具体经办时间、流程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网站通知。

3.缴费基数上下限变化了系统会自动默认最低基数吗,单位需要做怎么操作吗?

答:自8月1日起,参保单位进行2023年应收核定时,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我中心将对系统统一进行调整,单位不需要操作。

4.2023年1月份单位未按照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是按照暂定的最低下限4378申报,现在缴费基数调整,怎么更改缴费基数?

答:济南市参保单位一个缴费年度只在1月份进行一次缴费工资申报。单位在年初申报缴费工资时已按 4378元申报的,今年内缴费基数不再变更。如1月份为职工申报的工资有误,需持单位上年度1至12月的财务凭证、发放职工工资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稽核部门申请稽核工资后进行调整。如稽核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378元的,可办理缴费基数更改及下一步的冲抵退费业务。

5.2023年缴费基数调整退费或补收什么时间开始办理?

答:2023年度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原2023年1月至7月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原缴费基数6633元核定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需进行退费或补收,具体退费或补收时间及流程网站另行通知。

6.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涨了吗?还需要补缴1-7的社保费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下限4242元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缴费额848.4元,每月提高52.4元,1-7月份补扣金额366.8元;每月按上限21207元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需缴纳4241.4元,1-7月份补扣金额1831.2元。

四、社会保险费补缴

1.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缴?可以线上办理吗?

答:补缴时间为最近六个月内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自行操作,补缴提交后推送税务缴费,材料留存备查。

2.如何为职工办理补缴?

答:补缴时间为最近六个月内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自行操作,补缴提交后推送税务缴费,材料留存备查。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补缴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申请办理,根据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补缴由用工单位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所需材料为:(1)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劳动合同、原始工资表、职工档案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原始材料办理。(3)补缴超过3年的,需提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等部门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如单位拒不给职工补缴或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投诉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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