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事】-【创业类】-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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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二、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三、补贴标准 3000元 四、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1)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初审工作。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确认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七、完成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八、网办渠道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搜索“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九、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351 市中区 82078416 槐荫区 87958663 天桥区 85867591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7206 章丘区 83216933 济阳区 84238005 莱芜区 76216086 钢城区 75873066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871235 南山区 88112501 起步区 6660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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