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支付工资违法吗? 李女士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了住房,还款日期为每月22日。本人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于每月20日支付工资。工作后的前几个月单位还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现在总是延期支付工资,有时到了月底或次月初才能支付到位。问过单位能否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但总是以不会欠工资之类的言语敷衍我,给我的生活和房贷还款方面造成了很大困扰。想咨询一下,单位的这种做法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案情分析 不按约定时间延后支付工资合法吗?下面来看看法律法规中有关工资支付时间的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案件处理 据此,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李女士工资,属于“无故拖欠”违法行为,李女士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如果发生欠薪问题,您又不方便到现场投诉,也可以用手机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反映您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会及时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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