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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培训期间不发工资对不对?
发布日期:2023-12-1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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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卡通普法宣传小卫士"泉小薪"。

入职培训期间不发工资对不对?

2023年6月1日,王某应聘到某服装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入职后王某接受了岗前培训,一个月后,到了公司发放工资的日子,公司却告知王某,由于一个月以来都没有从事实质性的工作,而是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自身技能的提升,没有为公司创造任何经济效益,因此岗前培训的这个月是没有工资的。王某认为自己进行岗前培训是公司要求的,是公司安排的事务,且劳动合同一个月以前就已经签订了,岗前培训是属于自己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当然应该算作是工作的一部分,公司应当发放工资。王某于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其第一个月的劳动报酬。

案情分析

用人单位安排王某参加岗前培训,目的是让王某学习工作技能以符合上岗条件,在上岗后能更快、更好地创造生产、经营效益,毫无疑问是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给王某的工作任务。王某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岗前培训,也是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前提下,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方式。《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王某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不能因为劳动者没有为单位创造实际经济效益就拒绝发放劳动报酬。

案件处理

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用人单位后依法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补发了王某的工资。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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