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2 15:42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税务局、团委、工商联:

就业见习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和各类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2022年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来,我市聚焦青年求职需求,广泛开发见习岗位,多渠道搭建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取得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全面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就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保持就业见习单位数量规模不低于500家,募集就业见习岗位数量15000个以上,组织不少于4200名各类青年参加见习活动,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要按照《济南市2023年就业见习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持续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岗位质量,充分吸纳有见习意愿的各类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锁定见习对象

继续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二)明确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由见习单位根据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三)扩大见习规模

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大力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

(四)规范见习管理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就业见习长效机制,细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要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要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督导核查见习单位岗位开发、制度执行和组织实施等情况定期跟进落实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

各区县要指导见习单位完善就业见习日常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对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复检一次,对连续两年未开展见习活动、未落实见习政策、日常管理不善等年检不合格的见习单位进行清退处理。要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以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留用比例高、有突出贡献的见习单位,推荐申报“山东省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并积极争取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荣誉。

(五)保障人员待遇

1.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2.2023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3.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4.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做好跟踪服务

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各区县要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抓好落实。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保障见习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统筹实施,按照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日常考核,确保募集见习岗位数组织见习人员数按期完成,推动本年度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二)加大部门协同,合力推进实施。各区县要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提供优质见习服务内容。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宣传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并在青年人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扩大见习知晓度,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要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举办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四)优化服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各区县要用活用好见习岗位,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等信息渠道,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并持续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要优化经办流程,开辟补贴申报绿色窗口,强化日常监管,及时给予见习单位针对性服务指导。认真落实相关经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五)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总结报送。建立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各区县人社部门自2023年8月起,每月末在系统填报《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并于年底报送见习工作特色和亮点做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就业见习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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