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2-0012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9-26成文日期:2022-09-26
- 标题:《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2022)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2022)
近日,我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5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人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二、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规定,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具体调整标准和频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进行。
三、主要内容和目的
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0元。提标后进一步增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重要举措
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养老金提标和补发工作。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处 联系方式:0531-5170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