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2-0025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9-23成文日期:2022-09-23
- 标题:《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9号)文件规定,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899元和3980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其参加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而适时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按照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出台目的
更好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提高社保补贴标准,缓解生活压力。
四、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咨询电话:0531-51705255、0531-5170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