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84H/2022-0007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6-07 发布日期: 2022-06-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就办〔2022〕3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6月7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咨询电话:0531-51705937)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稳定就业岗位

(一)实施援企稳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及时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缓缴的最新政策,实时调整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和延长缓缴期限。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根据国家和省里最新确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进行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加强大数据信息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政策性岗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配合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就业岗位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别要发挥好实体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规模,抓好产业类项目开工建设,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努力把发展增量转换为就业增量。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狠抓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加大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力度,培育全生态产业链,壮大“雁阵形”产业集群,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企业用工规模。鼓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补贴不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重复享受。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2022年度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基层就业渠道。根据省厅部署,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见习规模。实施万名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专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业带动就业

(八)支持自主创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大学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个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就业能力

(十)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市教育局负责)

(十一)开展技能培训。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大力实施鲁菜师傅、建筑工匠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就业服务

(十二)强化招聘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编制高校毕业生岗位目录,集中向高校发布并动态更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才聚泉城”名校行、“青鸟计划”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鼓励直播带岗模式,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市属高校及时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毕业生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生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实施阳光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帮扶。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开展“1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工作责任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建立和发挥就业风险储备金作用,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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