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2-0017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6-30成文日期:2022-06-23
- 标题: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济南市总工会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民营经济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精神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加快推进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一)健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做好总体布局和整体规划。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宣传发动、质量督导等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宣传、接受企业备案申请,加强对本辖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监管和质量督导。
(二)科学制定推进方案。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会同区县(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生产经营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拟定具体推进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力争2023年基本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三)成立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济南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企业技能专家、各类行业协会技能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等组成,负责技能人才评价理论研究、技术指导、评价流程设计、提供咨询服务等。
二、多方联动,健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服务体系
(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作用。大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动本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配合做好备案评估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企业自评价政策宣传、接受企业备案申请、组织备案评估等工作,将企业备案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审核。
(二)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紧密结合,畅通企业培训、评价、补贴通道,鼓励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自主评价质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我市技能人才统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泉城首席技师、齐鲁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强化工作推进调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调度全市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评价人数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本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共同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推进计划,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表》(附件1),连同实施方案于7月8日前将扫描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附件2)扫描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区县(功能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按月调度自主评价企业备案数量、评价人数等,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三、多措并举,支持企业提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能力
(一)做强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符合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为不具备自主评价能力的同类中小微企业提供技能等级评价服务。对于工作组织规范、评价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开展社会评价的自主评价企业,可申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
(二)支持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开发本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组织本行业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评价题库。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多形式评价。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唯学历、资历,结合企业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允许职工破格申报高一级技能等级。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等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鼓励企业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四)着力打造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品牌。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发动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速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更多行业头部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自主评价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引导企业通过开展自主评价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探索自主评价工作新模式,逐步打造“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企业喜闻乐见、接地气的方式宣传政策,解读流程,加强工作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培育工作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氛围。
四、强化监管,稳步提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质量
(一)提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信息化水平。企业在开展自主评价时,可结合工作实际,引入人脸识别、指纹认证、刷卡计时等技术,实行电子打分、无纸化传输、实时公布成绩,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建立自主评价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自主评价数据,为科学、精准评价技能人才提供数据支撑。
(二)探索建立立体化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自主评价的监督管理。企业应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完善电子监控设施,做到全程留痕。企业应妥善保管考生相关档案资料,确保责任可追溯。自主评价全过程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督导。
(三)切实加强评价监督管理。实行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备案企业自主评价工作进行督导。要加强督导结果运用,对督导发现的各类评价不规范问题,指导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取消评价成绩、暂停实施评价等处理;对因出现严重违规评价、虚假评价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质,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济南市城乡交通 运输局 |
济南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济南市民营经济 发展局 | 济南市总工会 |
2022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
联系电话:6896648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表( 区县)
序号 | 行业领域 |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 | 已备案企业数量 | 2022年拟备案企业数量 | 2023年拟备案企业数量 | 备注 |
农、林、牧、渔业 | ||||||
工业* | ||||||
建筑业 | ||||||
批发业 | ||||||
零售业 | ||||||
交通运输业* | ||||||
仓储业* | ||||||
邮政业 | ||||||
住宿业 | ||||||
餐饮业 | ||||||
信息传输业*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物业管理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说明: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4.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5.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优育和娱乐业,
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附件2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
( 年 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完成备案企业数量 | 已开展评价企业数量 | 准备备案企业数量 | 本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 本年累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