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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32号文件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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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人社字〔2021〕15号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扎实开展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深入推进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2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创业培训有关问题 1.扩大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含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创业训练营)的人群范围。根据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转发人社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精神,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的培训对象为:在济南市辖区内注册的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人等。 2.调整创业训练营组织方式。全市创业训练营由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管理,由政府招标的中标单位具体实施。 3.创建创业指导工作室。参照技能大师工作室做法,支持优秀创业培训师资等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 4.规范创业意识培训内容。包括创业形势、创业环境、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等内容,并纳入结业考核。各区县要加强创业政策宣传,讲好济南创业故事。 5.明确培训实施标准。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中就培发[2020]8号)相关要求,对培训实施标准调整如下: 创业意识(GYB)课程授课时间为32课时(不低于,下同),班制50人; 创业能力(SYB)课程授课时间为56课时,班制30人; 创业能力提升(IYB)课程授课时间为56课时,班制30人; 创业能力提升(EYB)课程授课时间为48课时(含每名学员得到两次个人指导服务,每次指导服务不低于4个课时),班制25人; 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授课时间为56课时,班制35人。 6.创业师资培训内容(含IYB师资培训、EYB师资培训、网络创业师资培训)、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标准、师资培训班承办条件,另行发文制定。 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 1.统筹线上培训平台使用。各区县可自由选择使用市级A类线上培训平台,平台补贴由使用平台的区县受理、审核、拨付,培训量计入区县业务完成量。 2.丰富线上平台培训专业和内容。鼓励各线上平台按要求开设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培训专业,市、区县按职责权限分别指导A、B类线上平台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规范充实培训内容,增强线上平台的吸引力和市场适应性。 3.促进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融合发展。各区县要指导线上培训平台与线下培训机构加强合作,促进线上线下培训阶段参训人员信息互通和业务对接,保障培训过程的连贯性和完整性,确保培训质量稳步提升。 三、就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 1.加快推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制定《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照表》,具备专业(工种)培训许可的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可申报对应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各区县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含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无职业技能标准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规范的项目,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评价后,培训合格可按规定发放合格证书。 2.规范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培训者须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身份证件、培训专业(工种)证书、培训发票等材料。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培训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及影像资料等)要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四、企业职工培训有关问题 1.扩大企业职工培训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结合主营业务在济南组织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培训的,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培训各项补贴。 2.丰富企业培训方式。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济企业)结合主营业务,可在济南区域外的本企业(系统)内设培训机构(部门、培训中心)自行组织本企业济南市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流程及要求,另行发文制定。 五、培训实施标准(试行) (一)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 2.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不低于24课时; 3.就业实训合格证书:不低于32课时;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低于32课时; 5.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其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不低于40课时。 (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各专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为45分钟,线上培训总课时以该专业线上教学视频总时长除以45计算(余数≥25的计1课时,25以下的不计课时)。创业意识培训(GYB)线上/实操培训课时不低于24/12课时;创业能力培训(SYB)线上/实操培训课时不低于40/16课时;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网络创业培训)线上/实操培训课时不低于32/24课时。技能类专业线上/实操培训课时一般不低于20/24课时。企业岗前培训线上/实操培训课时一般不低于12/16课时。专项职业能力线上/实操培训课时一般不低于16/20课时。 不在上述范围的,由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购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各专业职业技能标准、行业需求等因素评估确定。 六、以工代训有关问题 1.持续推进以工代训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业务按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 2.简化以工代训申请材料。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七、就业实训有关问题 各类驻济高校、职业院校和我市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均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培训机构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就业实训的,须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校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盖章确认的教学计划。开展就业实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学校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业务按《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55号文件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制培训有关问题 以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围绕高技术含量行业、新职业、就业重点群体等,规范和完善项目制培训管理措施,探索更加科学、更加多元、更加灵活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各区县要按照鲁人社字〔2021〕32号文件要求,认真总结职业技能培训的经验成效,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大力推动项目制培训的应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一县一项目”清单。各区县工作推进情况及相关宣传素材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九、提升经办服务质效有关问题 1.加强经办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对各类培训主体审核、过程监管、结果评价、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我市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按规定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接受备案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监管;对各类违规和不作为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各区县要及时作出退出培训目录清单等相应处理,保持各类培训机构(平台)的活力、竞争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工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须提供《参训委托书》,由所在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盖章确认;各类培训过程(涉密企业除外)监管均采取“录像+智能考勤”的方式,培训影像资料由培训主体保存备查。培训主体申请结业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不低于培训课时总时长50%的全勤影像。有条件的区县也可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对机构培训过程实行远程实时监控。 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区县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重点群体等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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