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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发布日期:2021-12-0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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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全国第四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第五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中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的内容:

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

《宪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宪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禁止劳动就业歧视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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