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4浏览次数:字号:[ ]

文件名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性质:其他文件

文件实施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一、实施的目的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二、实施的背景

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

态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劳动者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今年9月份,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

三、适用对象

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  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事关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补齐制度短板,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的责任,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重点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二、主动作为,抓住关键,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实施意见》各级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要主动作为,把开展专项行动同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周密安排,务求实效。要深入开展用工指导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措施,采取行政指导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要周密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是当前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专门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有序落实好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  

三、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与劳动者参与、法制保证的治理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工作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胆探索实践,在把握好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基本原则下,分类规范引导,统筹处理好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和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推动双方形成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五、主要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



原文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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