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畅通行: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1、市、区县两级的工伤认定职责如何划分?

答:市人社部门负责市本级参加社保的用人单位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办事处参加社保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但未参加社保的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的,由参加社保区县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保的,由生产经营地区县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遇有管辖争议的,由市人社部门指定管辖。

2、什么时间可以到各区县进行工伤认定?

答:各区县人社部门自20208月1起开展工伤认定业务。8月1日至8月15日为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过渡期,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既可在济南工伤认定窗口也可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工伤认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工伤认定下放至区县办理后申请材料是否有变化?

答: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是落实“市县同权”改革,顺应服务对象要求的重要便民举措。工伤认定下放至区县办理后,仍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工伤认定须知》中所列明的资料进行申请提报。《工伤认定须知》可通过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获取。

4、今后,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今后,我市工伤认定工作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在实现工伤认定“不见面”服务基础上,于九月底前按照“智慧人社”要求,统一开通政务服务平台工伤认定网上受理业务功能,使用省工伤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工伤认定案件。通过优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年内达到“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服务。

举例:

问:我是在济南市历城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的职工,在工作中不小心伤了手指,我该向那个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答:2020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既可以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窗口申请,也可以向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保险认定申请。8月15日以后,须向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5、各区县工伤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历下区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10楼1001

电话

0531-86989392

市中区

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电话

0531-87599919

槐荫区

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电话

0531-87955998

桥区

地址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电话

0531-85863927

历城区

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号历城区人社局3号楼210室

电话

0531-88115045

长清区

地址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与马山路交叉口

电话

0531-87268806

平阴县

地址

济南市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420

电话

0531-87890732

章丘区

地址

济南市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

电话

0531-83215776

商河县

地址

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35号

电话

84880102

南部山区

地址

济南市南山管委会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

电话

0531-88112749

济阳区

地址

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612室

电话

84238902

莱芜区

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742室

电话

76210916

钢城区

地址

济南市钢城区永兴路52号(社保大厅6号窗口)

电话

75875772

莱芜高新区

地址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汶水大街98号人力资源市场817房间

电话

75815802

高新区

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大厅(高新区舜华路750号)

电话

0531-88785763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105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