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职工档案年龄与身份证登记年龄不符,咨询单位应按哪一个年龄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发布日期:2020-05-09 14:21浏览次数:

    劳社部发[1999]8号文第二条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您需要按照社保部门信息整理后核定表中核定的档案最早出生时间作为退休时间。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