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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退休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0 15:46浏览次数:

各参保单位:

为更好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落实 “一次办成”服务承诺,自2019年6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临时待遇)后,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不含临时待遇)、《公示公告》、《拟审核退休人员一览表》及《基本养老金告知书》。《基本养老金告知书》由你们代为发放给职工本人。    

各单位要按照鲁劳社[2000]351号文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请将《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及《拟审核退休人员一览表》按规定盖章后交回社保经办机构。如单位职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办理退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附单位意见。异议事项经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你们在办理退休前通知职工尽快启用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区,养老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发放。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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