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实现联网结算

2019-12-31 17:09 来源:社保局统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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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随着一名工伤职工在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顺利进行工伤门诊医院端结算,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门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的开启,工伤职工垫付门诊医疗费的方式即将成为过去时。

据统计,我市现有工伤职工10万余名,以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门诊治疗的,采取事前由工伤职工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然后社保经办机构再进行现金报销的模式。为减少经办环节,压缩报销时间,减轻工伤职工垫付资金压力等问题,市社保中心把实行工伤门诊医疗联网结算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为改变工伤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广泛听取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定点医院的意见建议,多次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多次与合作软件公司项目开发人员召开会议,及时了解系统开发、测试进展情况,针对工伤门诊医疗及联网结算的特点提出科学化、合理化系统开发意见。

系统开发工作完成后,由工伤保险服务处安排专人负责与定点医院联系,协调和处理系统安装、测试、上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上线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为定点医院和经办机构下发了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门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明确了联网结算的经办环节和注意事项。截至目前,已有2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安装测试完毕,可开展工伤门诊联网结算业务。

(严克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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