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8〕21号文件切实做好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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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 现将《山东省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18〕2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工作 就业创业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是支撑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的生命线。资金支出具有覆盖范围广、支出项目多、补贴对象多、单笔支出小等特点,安全要求更高、监管难度更大,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抓好落地落实。 二、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通过做好排查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等方式,形成常态化、多元化的工作机制,对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确保资金规范管理,高效运行。 (一)排查风险点。资金使用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认真查找风险点。一是查找就业创业资金分配、下达方面的风险,重点查找在就业创业资金分配中,是否违规分配下达就业创业资金;是否滞留、截留就业创业资金。二是查找就业创业资金申请受理、审核方面的风险。重点查找在就业创业资金各项补贴业务受理时,是否在受理资金申请时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扩大范围、串通造假;是否审核不严不实、违规审批、超期办理;三是查找就业创业资金支出、使用方面的风险。重点是在就业创业资金各项补贴支出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就业创业资金的行为;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支付就业创业资金现象;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支出项目;是否重复享受、超期享受就业创业资金;是否严格执行就业创业资金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就业创业资金用于政府采购时是否合法合规。四是查找就业创业资金可支撑能力风险。重点查找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中,是否因政策调整引发就业创业资金支付风险的可能性;是否因就业形势变化引发就业创业资金支付风险。 (二)确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的危害程度,将就业创业资金风险划分为重大、一般两个风险等级,实行分级防控。参与就业创业资金分配和下拨,且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岗位或部门,有可能产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风险,或在政策执行和工作开展中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划分为重大风险。对于梳理出来的重大风险点,应实行级别较高的重点管理。参与就业创业资金工作中比较透明的岗位或者部门,有可能产生影响程度较低的违规行为风险,或在工作开展中可能有一定不利影响的风险划分为一般风险。对于梳理出来的一般风险,实行级别较低的常规管理,通过组织内部手段可以将风险尽快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1.抓好廉政教育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引导,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党纪条例、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谁经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就业创业政策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业务经办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吃、拿、卡、要”,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2.构建风险防控逐级核查机制。全市就业创业资金使用部门按照全市“一网通办”的要求,逐步完善就业创业资金数据信息。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作为第一层级,完善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各区县人社部门作为第二层级,负责对资金受理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做好数据比对;市级人社部门作为第三层级,负责对区县的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加强对区县就业创业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区县整改。 3.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定期对就业创业资金风险进行自查,市级人社部门对区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就业创业资金补贴发放公示制度,通过畅通举报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核查,防止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创业资金等行为。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第三方监督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数据分析、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就业创业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资金支出。 三、强化督导推进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资金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尽职履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岗位和管辖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并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确保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要抓好本辖区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工作的全面协调和调度推进工作。 (二)细化任务措施。资金使用部门制定好各项就业创业资金支出项目的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各项补贴内部风险防控流程。各区县作为本辖区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区县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统筹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资金的日常监督、风险防控及风险报告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改变只听汇报、看现场、提意见的做法,注重防范的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纠正就业创业资金工作中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建立就业创业资金要情报告制度,各区县每半年向市人社局报送一次就业创业资金要情。建立健全监督联动机制,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整体合力。
附件:《山东省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18〕21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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