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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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7〕4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关于转发鲁财社〔2016〕27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济财社〔2016〕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对象 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济南市户籍,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界定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毕业生;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下限的60%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认定程序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格认定,实行按月申报、受理、审核。 (一)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时需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劳动99”系统对其申报材料、就业、失业等信息与工商、社保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劳动99”系统,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上传,同时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盖章,于当月25日前将纸制审核材料报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 (三)县区认定。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审核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工商、社保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完成认定工作,无异议的,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时将审核数据通过“劳动99”系统上传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络备案。 (四)公示。经认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于每月末打印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附件5),在街道(乡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五、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每年3、6、9、12月22日前持身份证、户口本、本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附件2)。 (二)审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对其申报材料的相关就业、失业等信息与工商、社保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劳动99”系统,于每年1、4、7、10月3日前将纸质审核材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附件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汇总。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按照信息比对机制要求,再次对相关材料进行数据比对。 (三)发放。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于每年1、4、7、10月6日前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出表》(附件4)上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将上报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与工商、社保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复核无误后,于9日前将汇总后的资金支出表报市就业办财务处、市财政局社保处。 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局后,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于每年1、4、7、10月15日前向各县区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各县区财政局于2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资金专户,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领取和曾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2.无相应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 3.与用人单位签订社会保险协议缴费的; 4.毕业离校后,自主创业或曾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 5.享受本项补贴满三年的; 6.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标准确定或调整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商定同意后,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对工作人员、个人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并经查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济人社〔2014〕19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 申请表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发放登记表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申请汇总表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支出表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申请表
备注:此表1式2份。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份,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1份。
附件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季度)单位:元
备注:此表1式4份。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1份,市就业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1份,市就业办财务处1份,市财政局社保处1份。 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季度)单位:元
备注:此表1式4份。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1份,市就业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1份,市就业办财务处1份,市财政局社保处1份。 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4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出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季度)单位:元
备注:此表1式4份。市就业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1份,市就业办财务处1份,市财政局社保处1份,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1份。 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5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年月,我街道(乡镇)共有等人,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审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 监督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话: 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电话: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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