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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
发布日期:2016-07-0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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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及依据: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4、《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2号令)。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初次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提交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说明各三份、企业劳动合同备案资料原件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变更或修改集体合同的企业,只提交变更或修改后的条款及说明各三份。
3、解除集体合同的企业,提交解除集体合同说明书。

工作程序:

受理范围:市属及以上企业,外商、港澳台投资及外地驻济企业
办理条件:
1、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已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当面提交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
2、审查决定:对审查符合标准的,工作人员为企业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对审查不符合标准的,工作人员将修改意见填写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中,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并告知其对相关条款修改后于15日内重新报送。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可否网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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