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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发布日期:2016-07-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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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及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改革若干问题试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06]5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授权部门批准企业改制的文件;
2、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3、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审核资料。
工作程序:
受理范围:市属企业(含改企转制的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企业经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批准改制;
2、职工安置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工作人员当面提交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
2、审核决定: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批复意见。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可否网络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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