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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备案
发布日期:2016-07-0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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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及依据: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4、《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济劳社字[2008]145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初次备案:劳动合同报审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花名册二(书面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及劳动合同文本;
2、增员及续订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二(书面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及劳动合同文本;
3、减员备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解除劳动合同表(书面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4、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
工作程序:
受理范围: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业务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劳动合同备案有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2、经审核后,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同规定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可否网络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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