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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备案
发布日期:2016-07-0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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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及依据:

1、《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188号令);
2、《关于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基本管理制度的通知》(鲁劳社[2006]52号)。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实施方案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在岗职工人数和近两年工资发放等情况;2、经济效益状况。包括实现利润(利税)、劳动生产率、资本保值增值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3、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初步意见。包括拟增资幅度、人均增资水平、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以及履行民主程序等情况。
二、填写《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审核表》并附以下材料:1、上年度批复方案;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年度资产审计报告;3、前两年度劳动工资年报、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副表;5、上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6、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对工资指导线的审核意见。

工作程序:

受理范围:市属企业以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跨区企业。
办理条件:
1、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履行报批程序。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施方案,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经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无主管(监管)部门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其他各类企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业务流程:

1、企业按规定制定、报送工资指导线方案;
2、经审核后,出具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核准(备案)的复函。
3、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函复意见书后7日内,将函复同意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企业全体职工公示。职工对工资指导线方案有重大异议的,要暂停执行并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同规定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可否网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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