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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
发布日期:2016-07-0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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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及依据: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188号令)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工会或者职代会意见;
二、实施方案: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在岗职工人数和近两年工资发放等情况;2、经济效益状况。包括实现利润(利税)、劳动生产率、资本保值增值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3、前两年度资产审计报告、劳动工资年报、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副表和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4、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工作程序:
受理范围:市属企业以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跨区企业。
办理条件: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业务流程:
1、企业按规定制定、报送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方案;
2、经审核合格后核准(备案)。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同规定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可否网络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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