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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16-07-0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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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及依据: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关于实施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通知》(济人社办字〔2014〕11号)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2.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
5.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6.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8.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支付工资、社保费(提交总账,应付薪酬、管理费用、其它应付款等明细账,银行现金日记账、存款账);
9.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10. 每月的3日前将上月的用工、工资支付、社保费缴纳等情况在网上办理劳务派遣备案。
以上资料1至5需提供原件和电子版;资料6至9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许可机关核对复印件一致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

工作程序:

监督检查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形式:分为单位自查、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三种方法,市局从劳动关系处、基金监督管理处、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业务流程:

(一)单位自查阶段。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监督检查要求,对本单位已开展的劳务派遣业务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书面检查阶段。劳务派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许可机关提交监督检查资料,逾期不报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实地检查阶段。许可机关根据书面检查结果,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情况。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同规定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可否网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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