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何获取?
可通过三种方式获得,即:职称评审;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1)职称评审,是指省、市、县(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规定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参加评审。比如,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师、记者编辑、演员等等。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确认,是指对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需再进行评审,经考核合格即可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规定: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确认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为中级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市等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考试计划、通知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比如,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等。
2、哪些人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该通过什么渠道?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渠道如下:
市直单位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县(区)及以下单位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人事档案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呈报。
人事档案关系由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的,可持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城市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员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都需要哪些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购买,必须手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可打印,须双面);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必须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打印生成;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5.符合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
7.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份;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份;
10.《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破格申报的,须报送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
5、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还有什么其他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6、哪些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确认的政策?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有何要求?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一般来说,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要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这种学历应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具体各系列(专业)的学历要求,可参考各系列(专业)的职务试行条例。
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后再申报。
8、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办理职称外语免试或者成绩放宽?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办理职称外语免试:
1.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4.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5.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6.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7.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10.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11.中小学教师,英语不做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办理职称外语成绩放宽: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9、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办理职称计算机免试?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办理职称计算机免试: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3.参加人社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
4.年龄在50岁以上的;
5.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申报晋升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仅限我市评审的范围);
6.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仅限我市评审的范围)。
10、职称改系列(专业)应满足什么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破格申报应满足什么条件?
1.首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2.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3.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5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4.新闻专业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的破格条件,请分别参见《山东省新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1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丢失应如何补办?
如丢失的是我市评审并核准公布的资格证书,首先需在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书作废,并携带登报声明、个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2寸照片,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