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1、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2、军队退役人员;
3、被征地农民;
4、残疾人;
5、随军家属;
6、高校毕业生;
7、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
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1、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在济南市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3、本人及配偶、保证人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
4、具有济南市居民户口;
5、非济南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
5、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
7、按要求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以下一项方式:
(一)保证人
(1)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实力雄厚、效益良好的大中型企业的正式员工。
(2)具有一定资产实力的其他一般企业员工或个体、私营业主
(二)质押
出具不属于本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超过或等同于贷款额度的存单并办理质押手续。
(三)抵押
借款人夫妇具有两套以上房产的可以做房产抵押并办理抵押手续。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贷款金额
所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
贷款期限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贷款合同一般可签订为一年,可续贷一年,到期按时还款后可以再次办理,享受贴息不超过两年。享受满两年后,对经营和个人信誉好、还款及时的申请人,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第二次贷款,第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再享受贴息。
贴息办法
符合贷款条件,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在规定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内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贷款利息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借款人需按照银行的规定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资金经审核后支付给借款人。可采取两种贴息方式,一是按月或按季贴息,二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贴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不贴息。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中心,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进入“劳动99”信息系统;
2、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农村)妇女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办理人员身份确认登记,人员信息进入“劳动99”信息系统。
3、申请人可持有关证件到本人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同意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或是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承办单位办理。证件经工作人员查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原件当面退回申请人。
4、办理创业担保贷款需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劳动就业办公室(承办单位)审查,经办银行贷前考察,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对申请人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评估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