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工作进行对接
发布日期:2015-10-09浏览次数:字号:[ ]


9月28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马金波主任带队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工作进行对接。从10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推行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两统一”工作机制。“两统一”工作机制将侦查办案与审核监督相分离,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统一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统一由法制部门对口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

按照原有工作程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自10月1日起按照新规定将移交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马金波主任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艾峰训大队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黄雷科长进行了交流,马主任首先对公安机关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阐明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的程序、证据规则、法律文书等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有较大的差距,这个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不应成为案件移交的障碍,而且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的程序、证据规则、法律文书等都是经法院认可的。艾峰训大队长表示公安机关对行政机关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都应受理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处理。双方表示要加强协作交流,共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会上对两个具体案例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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